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大使馆

人气指数:0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8 14:11
网站介绍

  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大使馆官网提供乌兹概况、领事服务、使馆动态、中乌关系、中国要闻等内容,是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大使馆的官方信息发布平台。网站语言有俄文和中文两种。

  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大使馆提供领事协助与保护:

  (一)可以推荐律师、翻译和医生,以帮助进行诉讼或寻求医疗救助。

  (二)可以在所在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为提供撤离危险地区提供咨询和必要协助。

  (三)可以在被拘留、逮捕或服刑时,根据当事人请求进行探视。

  (四)可以在遭遇意外时,协助当事人将事故或损伤情况通知国内亲属。

  (五)协助与国内亲属联系,解决生计困难时所需费用。

  (六)协助寻亲。

  (七)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在国外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颁发、换发、补发旅行证件及对旅行证件上的相关资料办理加注。

  (八)可以为遗失旅行证件或无证件的中国公民签发旅行证或回国证明。

  (九)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为中国公民办理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在与所在国的法律规章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办理中国公民的婚姻登记手续。(注:不能直接认证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也不能为中国国内有关机关出具的其他证书或文书办理公证。)

  外国人前往中国免办签证情况:

  (一)双边协议。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署或达成的双边协定或协议,部分国家符合特定条件人员来华可免办签证。具体信息,请查阅中外互免签证协议一览表。

  (二)直接过境。外国人持已订妥机座的联程机票,搭乘国际航班从中国直接过境,在过境城市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机场的,可免办签证。

  下列国家公民,无论持何种护照,在上海过境停留(可出机场,但须从上海虹桥或浦东机场入出境)不超过48小时均可免办签证:美国、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法国、奥地利、瑞典、丹麦、挪威、芬兰、冰岛、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希腊、意大利、爱沙尼亚、波兰、捷克、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匈牙利。

  (三)持中国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外国人居留许可者。赴华学习、任职、就业的外国人和常驻外国记者,入境后必须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手续。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外国人可在华居留并多次出入境,无需另行办理签证。

  (四)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者。

  (五)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者。APEC商务旅行卡相当于3年多次签证,持卡人可凭旅行卡及与该卡相一致的有效护照,在旅行卡有效期内多次进入中国境内,每次长停留时间不超过2个月。

  (六)前往珠三角、海南岛。

  1、持与中国建交国家的普通护照已在香港、澳门的外国人,经在香港、澳门合法注册的旅行社组团进入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市所辖行政区)旅游,且停留不超过6天,可免办签证。

  2、下列国家持普通护照的公民,经中国国家旅游局批准在海南注册的国际旅行社组团(5人以上含5人)到海南省旅行,且停留不超过15天,可免办签证:美国、马来西亚、泰国、韩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德国、英国、法国、奥地利、意大利、俄罗斯、瑞士、瑞典、西班牙、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芬兰、丹麦、挪威、乌克兰、哈萨克斯塔、日本、新加坡。其中,韩国、德国、俄罗斯三国团组人数为2人以上(含2人),可停留21天。

  (七)新加坡、文莱、日本公民。

  新加坡、文莱、日本三国持普通护照的公民,前来中国内地旅游、经商、探亲访友或过境不超过15天者,从中国对外国人开放口岸入境时,可免办签证。但以下情况需事先办妥签证:持普通护照赴华旅游、经商、探亲访友预计停留期超过15天;持普通护照赴华学习、工作、定居、官方访问、采访报道。

  联系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地址:塔什干市,古里亚莫夫院士街(原果戈里街)79号

  电话:+0099871 2338088

  传真:+0099871 2334735

  电子邮件:chinaemb_uz@mf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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